原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德州分公司)与被告赵**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人保德州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赵**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人保德州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赵**偿还原告代偿款40706.47元;2.判令被告赵**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以40706.47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5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赵**向原告支付逾期保费2629.66元;4.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被告赵**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1月10日,被告在原告处投...(本文书还有26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