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诉被告孙*、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田*、马**与被告孙*、被告中国人民****************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共计202312.94元[具体为:医疗费83096.46元(张**自付27690.16元,孙*垫付55406.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00元,营养费6000元,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21764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护理费19355元,误工费57000元,交通费800元,财产损失2000元(电动车报废)。392397.46元-200000元(交强险不分责)=192397.46元,192397.46元×30%(孙*次责)=57719.24元,57719.24元+200000元(交强险不分责)=257719.24元,257719...(本文书还有322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