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陕西xx******诉被告中国xx*****************保险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国强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陕西xx******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李**,被告中国xx*****************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陕西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依据车辆损失评估意见赔偿原告因本次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损失170870元,评估费用30000元,施救费6000元等共计206870元;2、本案受理费及其他合理开支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2023年5月23日,原告就所有的陕j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被告处购买为期一年(2023年5月25日-2024年5月24日)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本文书还有17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