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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故意伤害案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伤害罪
  • 案例类型: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7)青0202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8-01
  •  
  • 【案例概要】

    1.接处警登记表、受案登记表,证明2017年5月29日19时28分,海**向海东市乐都区公安局高店派出所报警称:“乐都区城台乡新庄村有人打架,请求处警。”

    2.归案材料说明,证明被告人乔**系传唤到案。

    3.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证明被告人乔**无违法犯罪记录。

    4.行政处罚决定书,海东市乐都区公安局东乐公(高)行罚决字(20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海东市乐都区公安局于2017年9月25日对乔**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5.出院证,证明被害人海**为治疗伤情于2017年5月29日至同年6月21日在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伤情诊断为左枕部急性硬膜外血肿、左枕骨骨折、颅底骨折、左耳传导性耳聋、左侧脑脊液耳漏。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提交了如下证据:

    1、医药费发票、处方笺,证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疗花费情况。

    2、陪护证明,证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住院期间陪护二人的事实。...(本文书还有122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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