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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刘**等民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统计行政管理>>行政案件>>行政行为>>行政撤销>>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农业行政管理>>其他>>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离婚纠纷>>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婚约财产纠纷>>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同居关系纠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豫16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3-01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刘**、刘**、郭*因与被上诉人杨*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2022)豫162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1月6日立案后,依法采取独任审理方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刘**、刘**、郭*的共同委托代理人王**,被上诉人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刘**、刘**、郭*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返还彩礼款141500元(不服金额为100240元)或发回重审;2、明确判决第二项改判为杨*返还刘**的个人财产(详见财产清单);3、改判驳回杨...(本文书还有1048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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