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与被执行人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朱*于2022年3月14日依据(2021)皖160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张**依照该判决书支付申请执行人5000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实施了以下执行行为:1、2022年3月26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2、2022年3月16日、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26日对被执行人名下税务、保险、不动产、证券、车辆、工商登记、网络资金、民政、银行账户发起总对总查询,本院冻结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3102元,扣去诉讼费、执行费后将...(本文书还有5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