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冯*与被告华*(中山)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冯*,被告华*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冯*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资提成33000元。事实和理由:原告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冯*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有:1.仲裁裁决书、送达回证;2.佣金提成表;3.收据、协议书、手写会议记录;4.仙湖南岸独家代理方案、积庆里仙湖南岸合作合同之一;5.积庆里仙湖南岸合作合同之二、合作合同补充协议;6.微信聊天记录之一;7.微信聊天记录之二。
被告华*公司辩称,一、原被告之间是合作关系,并非劳动关系。原告的底薪为12000元每月,应按被告收到开发商支付的佣金后,按...(本文书还有258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