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诉被告陕西某某**(以下简称某某公司)、第三人某某2公*(以下简称某某2公*)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李**向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作出雁劳人仲案字(2021)****号裁决,原告李**不服,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某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第三人某某2公*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诉称,第三人某某2公*承包了西安某某法律服务示范区项目,后将二次结构分包给被告某某公司。2020年10月7日原告经索某介绍到上述项目部从事二次结构中的砌体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0年11月2日15时30分左右,原告在**层南厅步梯附近的风井工作时,因脚下所踩的砌块不稳导致不慎摔伤,后慢慢挪至宿舍休息。当天晚上原告感受到腰部无力,第二天被亲戚送至十里铺骨科医院进行检查,诊断为腰3椎体爆裂性骨折、腰椎滑脱。由于十里铺骨科医院手术水平有限,建议原告前往西安市红会医院治疗...(本文书还有14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