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7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黔06**交执罚(2022)第****号行政处罚决定。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执行人思南县交****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黔06**交执罚(2022)第****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张**未履行的罚款25000元。事实及理由:张**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属于非法营运。思南县交****于2022年10月25日向张**送达了黔06**交执(2022)第****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张**未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余下部分。思南县交****于2023年4月26日向张**送达催告书,责令其在2023年5月6日前主动履行未完成义务,张**仍未履行。思南县交****向本院提交了的证据有: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张**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放弃陈述申*及听证声明;3.立案登记表、询问笔录、视听资料、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送达回证、延长行政...(本文书还有14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