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马士基公司的上诉,人保上海分公司答辩认为:1.一审法院关于人保上海分公司所代位的主体是否认定错误,不影响其关于本案管辖权的认定。2.马士基公司提供的最高人民法院案例与本案情况不同,该案争议的是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的问题,并不涉及管辖权条款认定问题,故不能作为认定涉案管辖权条款具有约束力的依据。3.马士基公司海运单上管辖权条款字体过小是客观事实,一审法院认定无误。4.马士基公司海运单上的管辖权条款属于不当限制托运人诉讼权利的非对称性条款是客观事实,一审法院认定无误。5.海运单不是运输合...(本文书还有5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