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山市燊***************(以下简称“燊旺服务公司”)与被告台山市高**********(以下简称“高志房地产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燊旺服务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被告高志房地产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邝冬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燊旺服务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高志房地产公司向原告燊旺服务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佣金)730000元及逾期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违约金以73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8月2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12月24日为9548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高志房地产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燊旺服务公司与高志房地产公司签订《台山市高**********--合作合同》,约定高志房地产公司委托燊旺服务公司对步步高...(本文书还有37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