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河南省恒*********(以下简称“恒源热力”)、商*市奥*********(以下简称“奥园物业”)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被告恒源热力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万**、门战全,被告奥园物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恒源热力撤销对原告黑名单处罚决定;2、由被告恒源热力和被告奥园物业按照划分比例承担原告的经济损失1405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在商*市睢阳区××花园××号楼××单元××室的房产,在2021年首次报装暖气时,被告恒源热力将原告纳入用暖黑名单用户,对原告处罚1000元,并追缴取暖费405元,合计给原告造成1405元直接经济损失。原告自交房起,至2021年10月27日前,未开通、未报装、未要求接通过暖气管道。原告房屋出租中,不开通暖气,租户要退租,会给原告带来直接经济损失,原告不得已先行交纳...(本文书还有22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