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内蒙古x*****(以下简称白音华煤矿公司)、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阜新矿业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调兵山市******(以下简称调兵山盛某公司)、原审被告阜新矿业********(以下简称彰武煤炭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2021)辽0922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白音华煤矿公司上诉请求,撤销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2021)辽0922民初****号民事裁定,依法将本案提审或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如下:一、彰武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内蒙古x*****注册地为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这规定,上诉人住所地为内蒙古西乌旗,故彰武县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二、本案存在级...(本文书还有18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