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王**,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石**,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王**,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县。
再审申请人马**因与被申请人宁夏某文******(以下简称某文化城)、银川某投*******(以下简称某投资集团)、银川某综*******(以下简称某服务公司)、王**、石**、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宁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马**申请再审称,一、原审法院审理程序违法。(一)审理案件时法官存在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二)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违背公序良俗原则、隐瞒主要证据。(三)采信被申请人伪造的证据,对本案确实充分的证据不予认定。(四)一审法院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本文书还有20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