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祝**与被告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祝**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被告汪*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祝**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支付购车款36800元,并从2023年9月26日起按lpr计价50%标准支付逾期资金占用费至款项还清为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庭审中,原告放弃主张资金占用费。事实与理由:原告系经营二手车业务的人员,在2023年6月,经朋友介绍,被告在马某坝二手车市场通过现场查看,确定购买原告的贵cg****号车辆,出于对朋友的信任,虽然车辆价格为196800元,但原告在被告支付了部分款项后,还是将车辆交由被告开走,被告于当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载明了欠款金额为36800元,欠款原因和付款时间。此后,被告开始以各种...(本文书还有11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