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某某园林******(以下简称某某园林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成*某某********(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川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某园林公司申请再审称,一、根据某某园林公司与某甲公司签订《某某公园(一期)苗木供应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约定,某某园林公司收到某甲公司开具足额发票后30内履行付款义务。某甲公司未按照《框架协议》约定及时开具发票,某某园林公司不应当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二、即使某某园林公司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起算时间也应自某甲公司开具发票30日后开始。本案中,一审、二审法院以双方各次款项结算时间作为计算某某园林公司应承担违约金数额的起算时间错误。并且,某甲公司实际损失为相应资金的占用利息。一审、二审法院以2021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本文书还有21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