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张**、张**、张**、张**、张**、张**析产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孙*华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告张**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张*8,被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被告张**、张**、张**、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位于北京市顺义区××镇××村××街××号内××号宅院内北正房三间、西厢房三间、南房五间归原告张**所有。事实与理由:原告父亲张*9(于1980年12月18日去世)、母亲钟某(于2007年2月1日去世)生育张**、张**、张**、张**、张**、张**、张**兄弟姐妹共七名子女。原告系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农业户口。1979年在父母主持下给原告兄弟五人分家,其中位于北京市顺义区××镇××村××街××号内××号南侧石墙土坯瓦房四间分给原告,××街**号**间土房分给张**、张**,××街××号内1号**间瓦房分给张**、张**,分给原告的房产集体土地建...(本文书还有32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