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苏*因与被申请人胡**、陕西吉泽*********(简称吉泽睿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陕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苏*申请再审称,原审认定事实错误,申请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申请人与胡**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申请人在2023年2月10日向其银行卡转账30000元,并告知该款项是出借给吉泽睿公司的;网上银行交易明细证明申请人在2023年4月18日转给公司公户10000元,...(本文书还有4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