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腾讯科技(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成*公司)、深圳市腾**********(以下简称深圳腾讯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请求裁定:1.被申请人佛山市南**************(以下简称北笙公司)立即停止通过“代练帮”app允许未成年人**《王*荣耀》游戏代练;2.被申请人上海二三**********(以下简称“二三四五公司”)立即停止为“代练帮”app**宣传、推广和分发服务,直至“代练帮”app停止允许未成年人**《王*荣耀》游戏代练行为。两申请人称:网络游戏《王*荣耀》由腾讯成*公司自主研发完成。腾讯成*公司拥有该游戏著作权,并授权深圳腾讯公司独家运营该游戏。经过两申请人投入大量资金**推广、运营,《王*荣耀》游戏已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并拥有非常广泛的玩家群体。作为公平竞技类网络游戏,《王*荣耀》向用户免费**游戏下载,并通过营造公平的竞技环境,吸引更多用户,向用户**游戏角色、“皮肤”等增值服务以从中获利。因此,向用户**游戏公平竞技的体验不仅是该游戏的卖点,也是申请人获得竞争优势的基础。为保障公平竞技环境,该游戏内设公平匹配机制,根据账号*******,分析玩家竞技水平等级,帮助用户匹配竞技水平相当的对手组成游戏队伍或**游戏对战,使得水平相近的用户能有效参与游戏,以获得更好的游戏体验,增加用户留存率。为落实未成年人**求,《王*荣耀》账号严格采用实名制并配有完备的“**”措施,未成年人**《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本文书还有58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