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李**因与被申请人刘**、被申请人李*及原审被告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8)渝0117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经审查终结。
李**申请再审称,1.依法再审原判,撤销原判决第一项,改判驳回被申请刘**对其的诉讼请求。2.本案原审、再审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及理由:其与被申请人李*原系夫妻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在电力公司工作,有稳定可观的收入,但其一心发财不听家人劝告,到处借钱投资。申请人李**在重庆经营服装零售,平时与李*两地分居,对李*借款的具体情况并不清楚。2017年3月16日李*与李**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均由李*承担。2021年11月20日,申请人李**发现自己的微信支付功能被法院冻结,遂...(本文书还有7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