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与被告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孙**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崔**、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欠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二、依法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三、案件受理费、邮寄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19年1月9日,原被告签订置换合同,被告为原告出具3.5万元欠据后,经双方交易清算,被告又欠原告押金及原告又为被告垫付车贷,被告共计欠原告人民币5万元,此款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还款。现原告起诉来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董**辩称,对欠条本身没有异议,对欠款有异议,我们同意协助办理过户,对利息也有异议。
本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9日,原告孙**和被告董**互相置换车辆,双方签订了两份车辆交易合同,交易合同中标明了...(本文书还有12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