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与被告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3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吴**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被告马**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10000元,支付利息83052元(利息以借款本金1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3年2月1日计算至2019年8月20日,利息金额58956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3.85%自2019年8月21日暂计算至2023年10月23日,利息金额24096元,顺延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以上金额共计293052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系亲戚关系。自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被告因资金周*需要陆续向原告借款。2012年1月6日,经双方核算,被告尚*原告15...(本文书还有19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