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段**与被告黄*、中国某财*****************(以下简称某财险某某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段**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被告黄*、被告某财险某某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滕**、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负连带责任赔偿原告医疗费47223.50元、误工费37357.20元、护理费12452.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900元、营养费4500元、交通费1000元、鉴定费2300元、残疾赔偿金237408.60元、精神抚慰金22000元、衣服损失费500元,共计372641.70元;2.判令被告某财险某某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范围内对上述损失费用承担赔偿责任;3.本案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23年5月2日16时26分许,原告驾驶湘l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资兴市东江西路某某电子厂路段时...(本文书还有39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