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与被告孙*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林**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孙*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彩礼现金90000元;庭审中原告明确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返还彩礼现金33000元、金手镯价值13000元、手机价值8500元,拜礼钱20000元,改口费4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经媒人介绍相识,并于2022年3月22日办理结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仪式前,经被告多次索要,原告相继给付被告彩礼218000元,端茶礼20000元,送好礼20000元,看嫁妆礼10000元,上车礼40000元,改口费4000元,金镯子13000元,手机8500元及其他物品2000...(本文书还有26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