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艾**为与被告曹**、叶**、中国大地***************(以下简称“大地保险温州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2023年11月30日诉至本院。因诉前引调无果,本院于2024年5月11日受理立案,并依法由审判员陈*珊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24年5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艾**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被告大地保险温州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曹**、叶**经本院合法传唤均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相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概况:2021年12月7日17时17分许,曹**驾驶×××号小型轿车途经义乌市苏溪镇龙祈路四小路段时,右前部位碰撞行人艾**致其受伤。
二、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结果:曹**负全责、艾**无责。
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本文书还有24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