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江*海瑞******(以下简称海瑞公司)诉被告(反诉原告)江*市泓***********(以下简称泓品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受理,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海瑞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潘**、被告泓品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毛*、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海瑞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泓品公司立即向海瑞公司支付货款634085.3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1年4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泓品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海瑞公司与泓品公司素有业务往来,海瑞公司向泓品公司销售各类涂料及提供相应的喷涂服务。泓品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确认结欠海瑞公司货款1019085.37元。对账后泓品公司陆续向海瑞公司付款385000元,余款至今未付。
被告泓品公司辩称:对双方业务往来的事实及涉诉货款金额无异议。海瑞公司与泓品公司签订的油漆加工合同对海瑞公司施工产品的品牌、质量有明确要求,并约定若出现油漆质量问题,泓品...(本文书还有43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