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袁*因诉被上诉人安阳市某*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一案,不服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豫05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被诉行政行为:2024年3月29日,安阳市某*作出安政复受否〔2024〕159号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不予受理袁*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袁*一审诉讼请求:一、撤销安阳市某*作出的安政复受否〔2024〕159号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判令安阳市某*受理袁*的行政复议申请;二、本案诉讼费用由安阳市某*承担。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袁*诉内黄县某甲强制清除地上物一案,于2023年3月15日向内黄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马上乡政府2022年10月29日对袁*种植的1.3698亩大棚及围网166米、352颗成熟季葡萄树(5年)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2023年5月22日,内黄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0527行初****号行政判决,确认马上乡...(本文书还有38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