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上诉人禄丰创企********(以下简称创企装饰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赵*、中崟实业(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崟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省禄丰市人民法院(2020)云233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0月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创企装饰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上诉人中崟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赵*经本院公告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创企装饰公司的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赵*、中崟公司支付创企装饰公司装修款56353元;2、一、二审诉讼费由赵*、中崟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中崟公司的董事赵*与创企装饰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行为不是赵*的个人行为,而是中崟公司行为。1、赵*是中崟公司的董事,管理公司事务,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辛功强是中崟公司的监事,对董事的行为进行监督,二人都代表公司履行公司职务,二人对外的行为属...(本文书还有40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