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闽路*******诉被告江西建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1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周*,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赖**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闽路*******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同)5,665,486.85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5,665,486.85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自2020年2月6日起计算至2021年9月14日为1,637,137.16元,扣除2021年9月15日被告已付款500,000元,要求被告实际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137,137.16元;以5,665,486.85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自2021年9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40,888元、保全保险费8,254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本文书还有31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