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汝*******以平汝检刑诉〔2024〕50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翟**犯交通肇事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韩*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翟**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2月13日16时20分,被告人翟**持c1证驾驶浙cc36**号小型轿车,沿238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临汝镇街路段时,与王*斌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王*斌受伤,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翟**主动拨打110报警电话及120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待警察处理。
2022年1月12日6时,王*斌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法医学鉴定:王*斌的死亡符合交通伤所致的重度颅脑损伤后继发癫痫持续状态致呼吸心跳停止。经汝州市公安局交通警...(本文书还有10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