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证实案件线索来源、内容、公安机关立案及高**于2017年1月29日主动投案的经过。
2.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卫沙公(刑)勘(2017)×××号、×××号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勘验制图及照片,证实(1)案发现场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刘*村一队廉某某家房屋内的客观情况及提取检材的情况。(2)侦查人员对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供水管理站西侧方便药店进行勘验、提取检材的情况。主要内容:勘验该药店屋顶见:该药店房顶北向南13.9米、东向西1.72米处发现一把长12.7厘米呈折叠状的刀具。将刀具打开发现,该刀具系一把折叠单刃刀,全长23厘米,其中刀刃长10厘米,刀把长13厘米。在刀刃正反面发现红色斑迹,刀刃正面自刀尖处向刀把方向依次有三个渐大的圆孔,第三个圆形孔*刀把之间的刀刃表面见一矩形孔,刀刃正面靠近刀把处标有\"usa\"字样。刀把为银色钢制,其正面镶嵌着红色木头,木头向刀刃处见一直径为1厘米的圆形孔。刀把反面为一银色钢制的扳手。
3.调取证据通知书、中卫市120急救中心院前急救记录,证实医护人员从110车上接到被害人彭**。初步诊断:呼吸心跳骤停;失血性休克。病情判定为途中死亡,急救结果为死亡。
4.提取笔录、情况说明,证实侦查人员提取高**作案时身穿黑色带白花棉服一件;提取高**血样一份;提取了彭**、康**的血样一份;提取高**所穿的竖纹灰色裤子、蓝色休闲鞋一双。
5.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卫)公(刑)鉴(dna)字(2017)18号法庭科学dna鉴定书、鉴定意见通知书,证实经鉴定,送检的4-1(高**花色羽绒服上衣胸口适量标记)、4-2(高**花色羽绒服上衣左袖口适量标记)、6(高**蓝色休闲鞋左鞋)、8(彭**绿、灰、蓝相间毛衣)、9(彭**蓝色牛仔裤)、10(红色泊样斑迹1-1)、12(枕巾)、13(床单)、14(红色泊...(本文书还有73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