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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陈**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赣1002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04
  •  
  • 【案例概要】

    原告王**、陈**、熊**、王**诉被告何**、周**、湖南省湘*******(以下简称湘钧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和原告王**、陈**、熊**、王**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万**,被告周**和湘钧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阳**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何**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陈**、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三名被告支付劳务报酬37243元;2、本案诉讼费由三名被告共同承担。事实及理由:2020年10月初,被告何**、周**联系原告王**去南昌市青云谱区包家花园黄溪村一期工地做木工,工程为南昌市昌南新城北连通渠工程,建筑单位是中国水电八局,分包人是被告湘钧公司,木工工价按展开面积34元/平方米计算。原告王**立即联系本案其他三名原告及王*根共5人前往案涉工地施工...(本文书还有294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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