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余**与被告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余**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陈*经本院公告送达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陈*偿还原告货款235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至偿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逾期付款利息;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21年12月17日,原告向被告购买奥克斯空调71台,每台约定1530元,合计108630元。原告通过微信给付定金30000元,被告于2021年12月31日交付50台空调,原告于交付当日转账70000元给被告指定的收款账户,并承诺剩下21台空调这几天到,后经原告催讨,被告一直未交付空调,被告承诺余款退回23500元。后原...(本文书还有7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