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董**刑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侵犯财产罪>>盗窃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皖1226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3-12
  •  
  • 【案例概要】

    2023年2月,被告人董**趁颍上县润河镇双洋村村委会无人之时,潜入村委会大办公室,窃取被害人余某包内收取的村民委托代缴的养老保险金2400余元。2023年3月,在颍上县润河镇双洋村被害人陈*花家门口,盗窃陈*花电瓶,后将电瓶变卖。经颍上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电瓶价格为277元。

    2023年9月18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董**在颍上县润河镇双洋村赵*洋西队高某家门前将高某放在自家门前椅子上的400余元盗走。

    2023年12月1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董**在颍上县润河镇双洋村青年桥“姜*亮批发部”将王*玲商铺内的一盒玉溪香烟、两盒金皖香烟以及190元现金盗走。

    某某机关为证明指控成立,向本院提交了书证、被害人陈述、价格认定结论等证据,某某机关认为,被告人董**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提请本院依法追究董**的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董**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董**在庭审中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本文书还有862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