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为黄**对哈**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23)黑0112民初****号之二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基本情况。
上诉人黄**因与被上诉人马**、张*、哈**爱**********、与被上诉人马**、张*、黑龙江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不服哈**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23)黑0112民初****号之一、(2023)黑0112民初****号之二民事判决,分别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5月2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法院的裁判应针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而作出,当事人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应予以裁判。本案中张*、马**一审的诉讼请求为:1.解除马**与黄**签订阿城区**街**楼**单元**室房屋的《黑龙江省房产经济居间服务合同》;2.黄**返还张*购房首付款75,000元(第三人履行协助返还义务);3.黄**返还...(本文书还有7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