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罪犯谢**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自2019年3月至2023年7月,累计考核53个月,共获得9个表扬。
另查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扣划谢**银行存款人民币866元,因未查询到谢**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该院于2020年5月8日作出(2019)琼97执****号之六执行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罪犯谢**曾因犯抢劫罪,于2012年11月1日被临高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4年6月...(本文书还有5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