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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某邦********与吉林省某*********、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4)吉01民申*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24-04
  •  
  • 【案例概要】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王**,男,1973年5月**日生,汉族,户籍地吉林省敦化市胜利街民和社区,现羁押于吉林省延吉监狱。

    再审申请人吉林某邦********(以下简称钰邦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吉林省某*********(以下简称国*公司)、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吉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钰邦公司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1.原审判决只凭借王**的自认,即判定由其自行承担此债务,这严重与事实不符。完全忽略了该案的客观事实,该案的连环出借、转款事实有相关转账记录为凭,每笔转账的时间、标的吻合,且借款最终全部进入国*公司法人国*的账户。虽然借款事实繁琐,但案涉证据链完整。2.钰邦公司于8月3日给国*转款10万元是其按照王**和国*的意思...(本文书还有195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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