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商丘市某*********与被告商丘某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8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商丘市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林**、被告商丘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商丘市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合同款23000元;2、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2021年7月29日签订了《商丘建业橙园项目拼团送水果活动合同》,现原告已依据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本文书还有5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