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万**因与黑龙江某**********(以下简称某甲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五常市人民法院(2023)黑018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5月2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以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的方式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万**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吕**,上诉人某甲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万**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书;2.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重新对案涉房产的工程质量以及形成原因、维修费用等进行司法鉴定,以明确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原因及损失金额;3.按照鉴定意见改判支持万**的合理诉求。事实和理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依据是黑龙江某某建设工程鉴定咨询有限公司黑正鉴字(20...(本文书还有131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