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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某某******与某某高速******、某某高速************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鲁14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4-06
  •  
  • 【案例概要】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23年9月2日0时0分37秒某某铝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孙**驾驶其公司所有的鲁某1****小型普通客车从山东孝里北站进入高速,在2023年9月2日0时8分许沿g9911济南都市圈环线高速由南向北行驶至125公里200米处,碰撞一静置在高速路面上的轮胎皮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德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于2023年9月3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对上述事实予以证明。事发后,某某铝业公司致电某某高速工作人员,未能通过监控等发现掉落轮胎皮的车辆线索,其并要求某某高速赔偿车辆损失未果,为此诉至一审法院。诉讼中,某某铝业公司申请法院对其所有的鲁某1****车辆因本次事故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用进行评估。经一审法院依法委托,山东某某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作出机动车鉴定评估意见书,鉴定意见为:鲁某1****小型普通客车因本次事故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用金额为25252元,某某铝业公司并因此支付评估费3000元。

    另查明,某某铝业公司的车辆事...(本文书还有218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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