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范**、北京市大**********(以下简称庞各庄镇政府)因范**诉庞各庄镇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不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所作(2021)京0115行赔初****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范**向一审法院诉称,范**于2016年6月承包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以下简称庞各庄镇)福上村经济合作社土地4亩6分,具体坐落于城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南侧,西常路西侧,承包期限到2053年5月。该处土地原系徐某从庞各庄镇福上村承包的,范**与徐某签订《转让合同》之后,受让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同时接手该处地上公司北京市捷派思涂料厂(以下简称涉案涂料厂)。范**取得涉案土地及地上建筑之后,投...(本文书还有165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