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张**、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西安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张**,被告人保西安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由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59278.17元、误工费22000元、护理费36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960元、营养费1200元、伤残赔偿金75736元、后续治疗费7000元、交通费1878.5元、住宿费828元、鉴定费2736元、其他费用460.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以上共计187677.07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4月7日23时40分许,原告乘坐被告张**驾驶的陕k******小型客车沿211国道由...(本文书还有35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