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为服务合同纠纷。综合各方的上诉请求和答辩意见,本院认为本案二审期间的争议焦点为案涉合同是否无效及如何计算永合咨询公司的审计服务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的法律事实发生在民法典施行之前,故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本文书还有10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