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綦*,男,1987年1月**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香坊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杜**,女,1987年7月**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香坊区。
再审申请人吕**与被申请人綦*、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21)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吕**申请再审称,一、二审判决对本案基本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不当,綦*、杜**存在混淆视听行为,审理过程中均未查明案涉149,900元的性质,作出判决是错误的。一、二审判决对双方提交的全部证据的真实性均予以认定,却对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未予认定,案涉149,900元到底是否系双方借贷的款项、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如果不是借款那么这笔款的性质等问题均未查清。吕**与綦*原系多年朋友,綦*借款时承诺第二、三天即归还。通过双方微信聊天截图可见,綦*认同此借款并同意尽快还款,这在亲朋好友之间,甚至是做商贸经营的合作伙伴之间,短期借款不出欠条、借条,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交易习惯,而一、二审判决对此均...(本文书还有9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