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人****以义检刑诉[2024]98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犯危险驾驶罪,于2024年5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义乌市人****指派检察员应小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5月4日21时28分许,被告人刘**饮酒后驾驶×××号小型轿车从义乌市廿三里街道行驶至义乌市福田街道稠州北***小区地段,碰撞等待通行的由卢洪生驾驶的×××号小型普通客车,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刘**明知他人报警在现场等候处理,后被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查获。
经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本文书还有6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