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冯**与被告郭**、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冯**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韦**、二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及被告谭晓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冯**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原告的医疗费19570.5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400元、误工费20610元、护理费12366
元、营养费9000元、二次手术费12000元、交通费1000元,上述金额合计76946.58元,以及鉴定费4200元、鉴定检查费135元、保全费520元,总计81801.58元,按照事故责任比例70%由二被告赔偿57261.10元。事实与理由:2019年9月12日16时许,冯**驾驶蒙d×××××号小型轿车(载着温**、张**、赵**)沿赤凌一级路由南向北行驶至57km+500m处,与郭**由西向东穿越道路驾驶的蒙d×××××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郭**、冯**、温**、张**、赵**受伤。经宁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本文书还有31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