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刘**与本溪满族*************、田**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辽0521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09
  •  
  • 【案例概要】

    原告刘**与被告本溪满族*************(以下简称“全丰水力公司”)、田**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岳**,被告全丰水力公司、田**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给付2021年稻子损失54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08年,被告在原告居住地即上堡村建造上堡电站,2009年正式运营。因被告所建水电站蓄水致使观音阁水库从地下往上返水,河水太凉,直接导致原告种植的水稻减产。2009年,原告与被告达成口头协议,由被告对原告种植的水稻实际产量进行称重,按实际产量与应产量的差额进行补偿。直至2011年,原告与被告签订书面《协议书》,约定2011年每年每亩按400斤稻子补偿,从2012年以后每年每亩按300斤稻子补偿,亩数按村里台账记载为准,价格按每年市场价格为准。后原、被告又达成协议,将原告的稻田承包给被告直至2017年。2018年开始,原告继续经营稻田,并要求...(本文书还有2391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