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刘**因与被上诉人张**、原审被告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24)皖032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4月2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刘**与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被上诉人张**与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原审被告刘*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刘**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判决撤销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24)皖0321民初****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张**的诉讼请求。2、诉讼费用由张**承担。
事实和理由:刘**的妹妹刘*莹(收养)系张**的侄女,张**系怀远农商银行某某信用主任。2017年刘*通过张**帮忙在某某信用社用以自己的名义贷款4.9万元,贷款到期后,刘*没有能力偿还,张**多次催促刘*偿还贷款,后刘*让张**帮助借款用于偿还该贷款,张**称偿还贷款的钱是借张某妹妹(刘*不认识张某妹妹,张某系张**的侄儿)的,月利息15%月,借款期限为一年,该借款到期后,张**称借张某妹妹的钱需要偿还,刘*又让张**帮助借款用于偿还张某妹妹,因刘*也需要钱就让张**帮助借款10万元,一是用于偿还张某妹妹的借款本息共计6万元,二是刘*本人使用4万元。当时刘*莹在南京做生意需要资金,让帮助借款10万元。2019年2月11日刘*向张**说明情况后,张**同意帮助借款并要求提供担保人,因张**知道刘**经济条件较好,有偿还能力,就打电话让刘**去,于是刘*和刘**一起到某某信用社用的**楼张**家,张**让刘**作为借款人出具借条,刘**考虑到三人是兄妹关系,就向张**出具20万元的借条,刘*在借条上签名担保,然后由张**代刘*偿还张某妹妹的借款本息6万元,2月12日张**将4万元转账给刘**,2月13日刘**将4万元转账给刘*,后因刘*打电话告诉刘*,她现在不需要了,刘*就电话通知张**说这10万元不用了,20万元的借条要改掉,张**说我们是亲戚,没有用这笔钱,不会问你要的。2020年8月至2021年2月9日,刘**、刘*先后偿还张**12.6万元。2021年10月27日张**给刘**发短信内容是:明学4万都打过来吧时间拖得太长了。当日...(本文书还有83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