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深圳市博**********(以下简称博丰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戴*及一审被告杨**、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博丰源公司申请再审称,本案应当再审,理由如下:
一、原判决仅依据借款合同载明申请人为借款人,就认定申请人与戴*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缺乏证据支持。涉案的《借款合同》第十一条载明,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根据《九民纪要》第41条等规定,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要取得合法授权。杨**并未取得申请人的授权,申请人也不给予追认。其次,杨**作为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行使公...(本文书还有16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