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伊**与被告杨**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3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5年4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吕*、被告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杨**返还伊**财产392712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杨**承担。事实和理由:伊**、杨**于2021年结识并于同年3月确认恋爱关系,于2024年9月因琐事分手。自确立恋爱关系起,两人便开启了同居生活,在长达数年的同居时光里,生活紧密交织。恋爱同居期间,杨**长期使用伊**亲属卡进行消费并且在此期间日常生活开支都由伊**支付,涵盖了餐饮、购物、娱乐等各个生活领域。不仅如此,杨**还多次要求伊**转账或直接支付金额用于偿还其信用卡欠款。伊**出于对杨**的信任与感情...(本文书还有1859字未显示)